我省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計價依據
發布時間:2019-12-13 14:38:20 丨 瀏覽次數:
本網訊 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6〕1號)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7〕19號)要求,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《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(試行)》相關條文規定,結合我省實名制落實情況,在對全省實名制落實情況調研測算的基礎上,日前,省住建廳印發通知,決定把落實實名制管理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(不可競爭費)中計取。
通知明確,建筑、安裝、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原來的3.8%調整為4%;市政、園林綠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原來的3%調整為3.2%。通知從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項目執行調整后標準。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項目,2019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,執行調整后標準。(何蓉)